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1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五条 招生计划和学费收取标准
1.高职单招
序号 |
专业 |
学制 |
科类 |
计划 |
学费 |
备注 |
1 |
护理 |
三年 |
文史 |
120 |
6500元/年·人 |
|
理工 |
80 |
2 |
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 |
三年 |
文史 |
40 |
16000元/年·人 |
|
理工 |
40 |
3 |
助产 |
三年 |
文史 |
30 |
6500元/年·人 |
宜女生报考 |
理工 |
20 |
4 |
针灸推拿 |
三年 |
文史 |
10 |
6500元/年·人 |
|
理工 |
10 |
5 |
医学美容技术 |
三年 |
文史 |
25 |
4300元/年·人 |
宜女生报考 |
理工 |
15 |
6 |
中医养生保健 |
三年 |
文史 |
30 |
6000元/年·人 |
|
理工 |
20 |
7 |
临床医学 |
三年 |
理工 |
30 |
6500元/年·人 |
|
8 |
口腔医学 |
三年 |
理工 |
30 |
6500元/年·人 |
|
9 |
眼视光技术 |
三年 |
理工 |
40 |
4300元/年·人 |
|
10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年 |
理工 |
50 |
6000元/年·人 |
|
11 |
预防医学 |
三年 |
理工 |
20 |
6000元/年·人 |
|
12 |
卫生信息管理 |
三年 |
理工 |
26 |
4300元/年·人 |
|
13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三年 |
理工 |
50 |
6000元/年·人 |
|
14 |
药物制剂技术 |
三年 |
理工 |
50 |
6500元/年·人 |
|
15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理工 |
50 |
5500元/年·人 |
|
16 |
药品生物技术 |
三年 |
理工 |
50 |
6500元/年·人 |
|
17 |
药学 |
三年 |
理工 |
20 |
6500元/年·人 |
|
18 |
中药学 |
三年 |
理工 |
20 |
6500元/年·人 |
|
高职单招招生计划:876人,其中文科255人,理科621人 |
2.高职对口
序号 |
专业 |
学制 |
科类 |
计划 |
学费 |
备注 |
1 |
护理 |
三年 |
医学 |
50 |
6500元/年·人 |
|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考生报名及考试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凡具有吉林省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2019年普通高考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报名,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
2.高职单招考生参加吉林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数、语、外),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的高职单招文化素质考试资格线;高职对口升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3.考生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报名、缴费、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高职单招)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5-16日
(2)报名形式:考生登陆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站填报报考信息,根据我校2019年单招考试的专业设置,理科考生最多可报考6个专业,文科考生最多可报考6个专业,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允许调剂。
(3)报名网址:http://zs.ccmc.edu.cn
(4)缴纳报名费(125元):
①柜台缴费:2019年3月15日(银行非工作日不办理个人对公汇款业务)
②网银缴费:2019年3月15-16日
③现场缴费:2019年3月18日(8:00-16:00)至3月19日(8:00-14:00)
禁止在ATM转账汇款、禁止支付宝及微信转账、禁止在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柜台办理汇款业务(因无法留下考生信息)。为避免现场缴费过长等待,请尽量选择柜台和网银缴费。
收款人: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账 号:158827584703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彩虹广场支行
汇款时务必在说明栏中注明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对于无法识别考生是否缴纳报名费的情况,视为未报名,不允许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中的职业技能测试。
具体报名和缴费方法可在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动态》栏目中查询
2.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2019年3月17日前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资审合格名单,请考生自行查阅。
3.考生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9年3月18日8:00—16:00
2019年3月19日8:00—14:00
(2)确认地点: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活动中心
(3)资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学校现场确认报考信息,领取准考证。
第九条 考试(高职单招)
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满分750分。
1.文化素质考试,满分450分
考试内容:数学、语文、外语,每科150分,满分450分。
考试形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笔试
考试时间:2019年3月2-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考生所在地区高考标准化考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
测试内容:自然常识、时事政治、人文知识、综合素质,满分300分。
测试形式:机考
测试时间:2019年3月2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学校所在区域的标准化考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命题方式
文化素质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职业技能测试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命题。
4.成绩查询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考生可于3月13日(具体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jleea.com.cn)查询。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在考生本人机考结束后,当场产生。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部分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医学美容技术、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特点,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所有专业;根据护理专业就业特点,护理、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男生身高建议16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建议156厘米以上;所有专业均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理科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文科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其中,
(1)对“是否服从普通专业调剂”选项选择“是”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选择“否”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未明确标注是否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2)对“是否服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调剂”选项选择“是”的考生进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调剂,但根据考生分数,先调剂到其它未满专业;选择“否”则不予调剂录取。考生未明确标注是否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3)参加高职对口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不存在专业调剂。
4. 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和“是否服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调剂”选项选择“是”的考生。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6.高职单招录取未完成计划全部实行网上征集,网上公布剩余计划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未被录取考生需重新报考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经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考计划;高职对口录取未完成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征集。
第十四条 相关说明
1.考生报名过程中,请仔细阅读报名系统的提示信息。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职单招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审批公示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3.被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4. 被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5.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学校被高职分类考试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参与下,主动接受省招生主管部门、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1-84825101
第十六条 其他
1.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2.学校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被高职分类考试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3.学校招生网站(http://zs.ccmc.edu.cn)为唯一指定报名网站。
4.招生咨询电话:0431-84825118 0431-84825134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